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文件精神,需要报送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信息,报送信息的专家范围:所有教授、副教授及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
请每位专家按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务必在本周五(12月14日)之前将专家简况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信箱xzmcrsk@163.com,过期视为放弃。
附件:专家简况表.doc
联系人:李淋
联系电话:83262043(2043)
人事处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