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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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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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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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有关老师:

原归属后勤管理处保健科的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等社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社保”)已于2019118日正式交接到人事处社会保险与劳动工资科,涉及每位教师的社保业务主要有三项,现将办理社保有关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工查询、挂失社保卡及开具参保证明业务

1 徐州人社手机APP已实现办理职工参保证明、查询社保卡制卡进度、社保卡挂失等业务。有需要的老师在手机上下载徐州人社APP即可查询办理(附件1)。

2 具体操作及使用指南

参保人绑定自己的社保卡后,在手机上查询和办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新用户首次登录时,需在“我的”界面中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登陆后,方可进行各项业务办理。办理方法如下:

        下载APP     打开应用界面      办理具体业务(附件2)。

教职工申报工伤保险业务

1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补偿费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

2 教职工申报工伤流程

1)教职工须在发生工伤后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部、处申请。所在学院、部、处须在教职工发生工伤后15日之内告知劳资科并提供相关材料。

2)劳资科预审材料,并在教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之内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无法报销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结果之前的医疗费用。

女教职工申报生育保险业务

1女教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可获得定额产前检查费400元与一次性营养费。

2 女教职工申报生育保险流程

1)女教职工下载、填写《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附件3),到人事处劳资科加盖医保公章。

2)女教职工携带本人社保卡到社保卡显示的所在银行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3)女教职工分娩时向医院提交申请表。

4)医院办理具体手续后,人社局将产前检查费发放至女教职工本人社保卡。

5)人事处审核社保局回单后,营养费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女教职工本人工资卡。办理周期一般为36个月。

希望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闫亮

联系电话:83262041

邮箱:rsclzk@126.com

附件1:徐州人社手机APP

附件2:业务办理应用界面

附件3:《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事处

20191113

附件1:徐州人社手机APP

   

附件2:业务办理应用界面

   

附件3:《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