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附院: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7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7年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遵循有利于推进岗位设置,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二、评聘范围
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图书、档案、工程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除外)。
4.各附属医院编制的临床带教医师仅限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徐医〔2015〕79号)文件。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按岗评聘。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学校按照编制、高级职务岗位数、现有专任教师数等情况核定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在此基础上下达年度高级职务岗位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的学工组长、团总支(委)书记、党总支(委)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同级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新挂牌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新附院(指近3年内挂牌的)申报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与已具备卫生系列同级的教师职务。挂牌3年后申报资格等同老附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对近3年内调至老附院的临床带教医师,可参照新附院人员的申报要求。
临床带教医师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担任现高校教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近三年来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五)其他政策问题
关于论文、论著、科研课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重新申报等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徐医〔2015〕79号)中“关于徐州医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执行。
(六)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反映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对不同申报类型的人员,民意测验同意人数有不同要求: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务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2/3以上(不含2/3),方可由单位评议组向校学科评审组推荐。申报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民意测验时须回避。
(七)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申报教师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研究水平、管理工作思路创新等方面。申报高级职称者,需要在本部门(单位)进行面试答辩。
(九)关于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申报
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今年要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五、评审工作程序
1.代表作送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正高三份、副高两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岗位设置
由学校按照编制、高级职务岗位数、现有专任教师数等情况核定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在此基础上下达年度高级职务岗位指标。
3.材料审核
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进行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4.成果展示
申报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工作业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同时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二级单位(部门)评议推荐
二级单位(部门)评议组按照高级职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员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面试答辩、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二级单位(部门)评议组推荐。单位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验情况基础上,对申报者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6.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评审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织。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关系,组建若干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和教师外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按照科学设岗原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状况,学校按比例将指标放至学科评审组。
7.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评审结果。
8.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根据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六、关于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除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3.任现职以来的所有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申报教授提供)被SCI、EI收录的论文均须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他引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及论文出版年限的检索证明,论文发表时间以检索证明中的出版年限为准。检索证明原件放入申报材料袋第三分册。
4.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关于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主管,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职务申报工作。为保证上报学校学科组及评委会的材料客观公正,单位(部门)领导应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评聘。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道德者,评聘教师职务实行“一票否决制”。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开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推荐结果,充分接受监督。
(四)收费标准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3262042。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申报人员名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业绩统计表电子版发到szb@xzhmu.edu.cn
(二)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表。
1.4月下旬至5月上旬,论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5月19日前,个人申报,填写评审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到人事、教务、科技、党委部门签字并盖章,同时组织民意测验并进行面试答辩、审核、填写意见并汇总,与申报人一同填写材料袋,统一报送人事处。
4.6月上旬,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5.6月中旬,学科组评审及校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申报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八、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九、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2、前期(基础、公共、思政、教研等)人员申报材料
3、后期(临床)人员申报材料
4、业绩统计表
5、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