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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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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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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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 〔2018〕28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号)精神,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校推选名额为1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把推荐人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请各单位于5月22日前,将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送至人事处师资科22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zb@xzhmu.edu.cn。联系人:汪琳琳,联系电话:83262042。

 

 

 

人事处

2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