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结果与已聘人员续聘或低聘、解聘相结合,体现奖勤罚懒、择优聘用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
(三)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要求,学校考核与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学校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二级单位具体实施。
(四)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以绩效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参考依据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评价。
二、考核范围
(一)时间: 考核起止时间为第二轮岗位聘用的起止时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教职工,考核时间为转正定级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校2016年1月1日在职在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1.长期病假人员、内退人员;
2.2013年1月1日后入校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以及聘用合同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及效果,考核工作对照《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5]9号)进行,重点考核教职工聘期工作业绩。教师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业绩。
四、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如实填写与本人岗位相关的《徐州医科大学聘期考核表》,提供采信依据。
(二)二级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各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
以聘期业绩考核为依据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教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其中教师年均工作量低于《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5]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1/2者实行一票否决(临床教师不作此要求)。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学校主体岗位倾斜。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
(二)履行了聘期岗位职责,完成了聘期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成绩,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1.以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为依据,年均工作量未达到《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5]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2/3者(临床教师不作此要求)。
2. 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2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四)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 以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为依据,年均工作量未达到《徐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5]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1/2者(临床教师不作此要求)。
2.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3.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4.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聘期内外派访学、进修、研修,休学术假、产假的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优先续聘现岗位,符合高一级上岗条件可优先聘用。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继续申报现岗位,符合高一级上岗条件可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符合现岗位上岗条件可继续申报现岗位,但不得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七、组织实施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的 “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校机关由机关党委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聘期内调整岗位和工作部门的人员,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照现岗位工作业绩由现聘二级单位进行考核。
(二) “双肩挑”人员在考核时结合其管理工作业绩及学科业务评议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级。
(三)学校“岗位聘用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八、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报送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5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rsc@xzmc.edu.cn)。
5月底前,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公布结果。
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3262043
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表
2.徐州医科大学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