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新入校教职工自正式报到日起一年为试用期,要求所在单位对他们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新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要求突出考核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共5-7名成员组成。
二、考核标准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合格等次标准
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岗位匹配度等等方面表现良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 不合格等次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师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情况认真总结;
2. 单位考核: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表现进行民意测验,并作出考核评鉴意见;
3. 学校考核:各单位汇总《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于7月11日前后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联系电话:83262043),学校根据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继续留用;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聘用合同书》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档案送交徐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