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 学校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2.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青蓝工程”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汪琳琳,电话:83262042,邮箱:szb@xzhmu.edu.cn。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