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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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培养方案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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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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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新进教职工已经到岗工作,试用期为正式报到之日起一年。试用期内,请二级部门会同科室根据新教职工岗位及人才引进待遇等共同制定新教职工试用期培养方案及岗位职责,具体包括团队合作、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课程或学科建设等,原则上新教师第一年必须从事教研室或实验室秘书相关的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内容。在试用期内各二级部门要根据培养方案和岗位职责对新教师进行培养和考核。

请各二级部门将新进教工试用期培养方案及岗位职责汇总,并于9月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电话:83262043。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试用期培养方案及岗位职责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