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金龙湖“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紧缺型计划”)以“产才融合”理念为指导,本着“以用为本,体现实际贡献与价值”的原则,实行“同步申报、集中评审、分类资助”,继续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要求组织实施,加速培育和集聚符合经开区“4+2”产业发展的企业家精英、产业创新人才、高技能工匠人才、国际专业人才,通过“金龙湖大数据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资源共享,以高素质人才推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分为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四种类型,重点支持:
1. 在“4+2”产业体系(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及ICT、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技术、现代服务业)中积极创新创业、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2. 实施市级以上重大人才、科技项目,创建市级以上人才、
科技研发平台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3. 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经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基础教育创新类、金融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
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3年。
4. 创新人才从到区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1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和非全职人才均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5. 区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不在申报范围。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往无来苏学习及工作经历;未在省内获得过其他地方及省、市“双创计划”人才政策支持的人才。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事业单位创新类
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分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卫生创新人才,文化创新人才、基础教育创新人才四个类别;均应为已全职引进的人才。
优先支持:企业给予月薪2万元以上的人才;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
(1)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
①经开区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②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③具有高级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或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2.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金龙湖聚智大数据平台”(http://112.84.125.101:8088/)进行网上申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 4”)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填写申报书、汇总表、创新创业计划书,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5)、创新创业计划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szb@xzhmu.edu.cn。
3. 申报原则。不接受来区后入选省“双创人才”、市“双创人才”、区各类人才项目的人才申报该项资助。每人限报一类,同一申报单位每类申报人数不多于3人。
四、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经评审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分档资助,给予A类人才创业类最高300万元、创新类最高200万元,B类人才创业类最高200万元、创新类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创业类最高100万元、创新类最高50万元,用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入选其他需区财政配套的人才政策,扣除区财政已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该计划为年度人才重点工作和考核重点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密切配合、严格审查,保证质量。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进行通报,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资助资金用于引进人才和项目研发补助,由财政局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单位。企业及受资助人如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离职、调往区外单位的,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经开区内就职的,由人才办征求原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汪琳琳,电话:83262042,邮箱:szb@xzhmu.edu.cn
人事处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