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机保中心要求,寒假前已完成全校在编教职工社保基数的调整工作,并补缴了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因新基数调整所产生的个人和单位应缴纳费用的差额。因学校补缴金额是用全校在编参保教职工总基数计算而来,故个人补缴部分和单位补缴部分均已由学校预支出,且由于社保基数下调后所要退还的个人扣款部分也未退回个人。现需将个人补缴而实际已由学校支出的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且将个人应退回部分予以补发,特此通知。
一、涉及群体
全校在编在职参保人员、2019年4月-2020年2月在编退休人员和2019年4月及以后在编参保离职人员。其中,基数上调即需补扣个人少缴纳部分人数1171人,基数下调即需退还个人多缴纳部分人数72人。
二、补扣和退还时间
在编在职参保人员在2020年3月工资中予以补扣和退还,2019年4月-2020年2月在编退休人员在退休待遇(房贴)中予以补扣,离职人员联系本人补缴和退还。
三、补扣和退还说明
1、补扣:
在编在职参保人员补扣2019年4月-2020年1月因社保基数上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自2020年2月开始使用新基数进行缴纳;2019年4月-2020年1月在编退休、在编离职人员以2019年4月为个人缴纳金额调整开始时间,以实际退休、离职月份为个人缴纳金额调整结束时间进行补扣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2、退还:
在编在职参保人员退还2019年4月-2020年1月因社保基数下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自2020年2月开始使用新基数进行缴纳;2019年4月-2020年1月在编辞职人员以2019年4月为个人缴纳金额调整开始时间,以实际辞职月份为个人缴纳金额调整结束时间进行退还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人事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