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规定,凡新入校的教职工正式报到日起一年为试用期,要求所在单位对他们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的教职工
二、考核期限:
入校正式报到日起一年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新教职工的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要求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共5-7名成员组成。要突出考核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通过考核树立“能者上、庸者让”的思想观念,教育警示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激发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二)考核标准
新进校人员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 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1)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道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个人根据本人自入校以来的思想、教学、科研等情况认真总结;
2. 单位考核: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其综合表现进行民意测验,并作出考核评鉴意见。
3. 学校考核:各单位汇总《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并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意见进行最终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继续留用。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聘用合同书》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档案送交人才中心。
四、其他
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于7月3日前汇总所有考核表后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联系电话:83262043。
附件: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