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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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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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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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3)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3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选拔程序

1.相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3.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各单位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与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b@xzhmu.edu.cn,逾期不予接受。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均一式三份),

2.汇总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5.复印件均需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汪琳琳,电话:83262042。

人事处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