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39号)及《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苏人社发〔2020〕6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各等级申报工种范围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工:2020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2020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2020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 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2021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我校上报高级技师名额指标见附件2。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4)。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需重新申报。
2.所在部门考核。所在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由所在部门完成《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
3.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szb@xzhmu.edu.cn。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要突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
2.技师选拔考试由徐州市人社局组织,考试时间为8月15日。
联系人:汪琳琳,联系电话:13913477367,83262042。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附件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
附件4:各等级申报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