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规定,新教职工入校满三个月后,所在单位要进行首次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组织新教职工的首次综合考核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考核工作是对新教职工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安排,严格考核。
二、考核标准
首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其中师德师风败坏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根据入校以来的思想、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认真总结;
2.单位考核: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其综合表现进行民意测验,并作出考核评鉴意见。
3.学校考核:各单位汇总《首次综合考核表》并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意见进行最终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合同,不再聘用。
五、其他
此次考核工作关系到新进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于11月30日前汇总考核表,并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
联系人:王灼、谢芳 联系电话:83262032
附件:新教职工首次综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