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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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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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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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科学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和《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大〔2016〕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工作与聘用工作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体现奖勤罚懒、择优聘用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

  (三)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要求,学校考核与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学校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二级单位具体实施。

  (四)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以绩效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参考依据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评价。

  二、考核范围

(一)时间: 考核起止时间为第三轮岗位聘用的起止时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教职工,考核时间为转正定级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校20181231日在职在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1.长期病假人员、内退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校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以及聘用合同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及效果,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管理服务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等。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师德表现、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五)廉:主要考核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奉公的各项规定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如实填写《徐州医科大学聘期考核表》。

    (二)所在科室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1. 教师岗位人员业绩考核参考教务处和科技处认定工作量,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标准为教务处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1/2,科研为主型教师主要考核科研工作量,标准为科技处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1/6,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考核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标准为应完成教学工作量1/2和科研工作量1/2。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辅导员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参考学校“三定”工作结果。

    (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

  以聘期业绩考核为依据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师德表现突出,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其他专业技术、辅导员、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应优中选优,原则上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学校主体岗位倾斜。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其中管理岗位考核优秀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管理岗总人数的14%

  (二)履行了聘期岗位职责,完成了聘期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成绩,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三)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2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 违反师德师风,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者。

  2. 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3. 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4.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岗位任务书者。

   5. 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聘期内外派访学、进修、研修,休学术假、产假的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优先续聘现岗位,符合高一级上岗条件可优先聘用。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继续申报现岗位,符合高一级上岗条件可以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不饱满者需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四)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的20%。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低聘、辞聘或解聘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七、组织实施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审定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的 “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校机关由机关党委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聘期内调整岗位和工作部门的人员,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照现岗位工作业绩由现聘二级单位进行考核。

(三) “双肩挑”人员在考核时结合其管理工作业绩及学科业务评议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级。

(四)校“岗位聘用监督与申诉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八、时间安排

1020日前,各二级单位报送岗位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完成考核工作,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rsc@xzhmu.edu.cn)。

10月底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公布结果。

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3262032

                                                                                     2019年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