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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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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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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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631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杜绝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陋习,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

    201612月全校在职在册教职工。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当年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

3.待聘人员和内退人员

4.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比例掌握。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学校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4%。            

、考核标准

(一)优秀。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高质量、全额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二)合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或发生轻微事故,无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经常出现怠工状态,工作量严重不足,完成工作效果差等。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2、年度总工作量严重不足;

    3、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4、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部门)立考核工作组(机关党委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单位(部门)年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负责人一般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工作小组按《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201631号)文件规定统计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平时综合表现,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及个人工作量情况要在二级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学校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意见,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六)学校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后将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其他情况的考核意见

(一)经学校同意在职学习培训、境外研修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的情况可向现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如无违法违纪行为,可定为合格等次。

(二)20166月30日后由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调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进行考核,结合其入校后综合表现,如无违法违纪行为,可定为合格等次。

(三)20166月30日后进校的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给出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意见,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察的依据。

(四)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五)受党纪处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教职工调整岗位、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岗位设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和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评优不得暗箱操作,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2016年度评优限额由人事处根据各基层单位(部门)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下达(核算名额见附件5),各二级单位(部门)均不得突破评优限额。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务必在20171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二级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文件(书面材料1份);

2.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材料1份);

3.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

4.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度考核人员名附件2,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

5.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6.徐州医科大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未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人事处联系电话:83262043    电子邮箱:rsc@xz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