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新入校的教工正式报到日起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要求所在单位(部门)对他们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的教工
二、考核期限:
入校正式报到日起一年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新教工的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各单位(部门)组织进行。各单位(部门)要求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及职工代表5-7名组成。突出考核工作的纪律性、严肃性,考核工作不是走形式、要过程,而是要通过考核树立“能者上、庸者让”的思想观念,从全校大局出发,教育警示全体教工,进一步激发各位教工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此次考核工作是对新录用教工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体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二)考核标准
新进校人员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 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1)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道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个人根据本人自入校以来的思想、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认真总结;
2. 单位(部门)考核:各单位(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单位(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新进教工的综合表现进行民意测验,并作出考核评鉴意见。
3. 学校考核: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新进教工《试用期满考核表》汇总并报人事处,学校将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考核意见进行最终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继续留用。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档案送交所在地人才中心。
四、其他
教工试用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教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请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部门)务必于8月2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所有考核表汇总后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
联系人:王灼 联系电话:83262043
附件: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