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8〕3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校调整2018年在职职工公积金、房贴基数,从2018年7月起执行,并补发2018年7至9月房贴差额,补扣2018年7至9月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差额。
人事处
2018年10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8〕3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校调整2018年在职职工公积金、房贴基数,从2018年7月起执行,并补发2018年7至9月房贴差额,补扣2018年7至9月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差额。
人事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