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二级机构。
(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其中第一层次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第二层次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学校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和援派教师倾斜。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7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到人事处人事科,过期均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模板见附件2);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3.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附件4);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第1、2项材料上报1份,第3、4项材料按一式6份上报。各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excel格式)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rsc@xzhmu.edu.cn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XX单位表彰推荐材料”)。
联系人:王灼 联系电话:83262043
附件:1. 评选条件;
2.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模板);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4. 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
5.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教师党委工作部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