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7年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徐州医科大学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各院系(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政策和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1.代表作送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正高级实验师申报人员的代表作三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材料审核
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进行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3.成果展示
申报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工作业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同时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二级单位(部门)评议推荐
二级单位(部门)评议组按照高级职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教师组代表为申报人员提供实验技术服务的教师代表和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学生组为申报人员提供实验技术服务的学生代表,每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面试答辩、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二级单位(部门)评议组推荐。单位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验情况基础上,对申报者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5.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评审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织。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关系,组建学科评审组。按照科学设岗原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状况,学校按比例将指标放至学科评审组。
6.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评审结果。
7.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根据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送审论文3篇,《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申报材料。
除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主管,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职务申报工作。为保证上报学校学科组及评委会的材料客观公正,单位(部门)领导应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评聘。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道德者,评聘教师职务实行“一票否决制”。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开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推荐结果,充分接受监督。
(四)收费标准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论文鉴定费按各鉴定院校要求支付,省评费按省教育厅要求缴纳。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6月26日前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3262042。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六、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七、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2、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3、申报材料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