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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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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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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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校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

4.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拔数量

第五期全省拟分别增选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200名左右和2500名左右。省人才办分配给高校的推荐名额,第一、二、三层次分别为20名、85名和390名。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我校具体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8名。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3.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

请于4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225房间):

1.《申请书》1份、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注: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他引情况、论文发表时间以及期刊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原件)。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3262042,E-mail:szb@xzhmu.edu.cn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