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9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函及江苏省驾驶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苏师资〔2019〕4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目标,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2.我校拟聘任教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3.非学校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4.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达到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可免测。教学能力测的标准及办法详情见附件3。

(2)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3)体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见附件)有关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23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下载附件一认定所有表格。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

2、各附属医院请于9月27日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学校于9月26日-27日对各学院、部门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现场确认时间:9月30日

各院系、附属医院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100002015036@xzhmu.edu.cn

教学任务证明或专职辅导员证明(由所在学院统一出具)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及网报的报名号报到所在部门,由各部门审核、整理好后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主校区行政楼225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及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的申报系统。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实名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信息录入之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在填写相关信息时注意事项(见附件5)。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档案袋内装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将第2至10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见附件6)。

六、材料审核及公示

现场确认时,我校将对申请人系统中注册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照片的规范及体检单位和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凡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信息,均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证书)材料及复印件,对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在线验证。材料审核结束后,会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材料审核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1)。联系人:董席席 联系电话:0516-83262042

附件1:201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含相关表格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附件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附件5:网上报名及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6: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