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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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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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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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名额和研修时间

1、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为8人,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2、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推荐名额1个,每个团队3-5人,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职务。

(三)外语要求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英语专业不限)。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9—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5.5分,托福61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3级。

6、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四)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1、境外接受单位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6-2017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以2016-2017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2、申请人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相关院系或研究机构出具。邀请函应明确研修起止时间及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申请人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五)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出境的人员、正在国家和省公派留学资助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

(六)所有入选的研修人员属公派留学人员。省外办按审批权限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签证由本人自行向研修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个案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持普通护照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研修人员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赴港澳台地区研修人员原则上于申请当年12月底前出境学习,其他人员原则上于申请次年3月底前出国。

三、申报材料

1、《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访问学者)》、《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见附件2、3)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linlin@xzhmu.edu.cn)。(上述材料各1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需提交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8)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附件5参照样表填写)。附件材料中,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3、除上述装订成册材料外,请另行单独再提供以下材料用于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1)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1份;(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政审表原件)4份(见附件5参照样表填写)(3)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1份(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在申请条件、选拔程序、派出要求、支持方式、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执行《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推荐程序和纪律,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1、关于资助经费

省财政资助境外研修人员12个月14万元人民币/人、6个月10万元人民币/人。学校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研修人员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于2017年3月27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225房间提交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汪琳琳 联系电话:83262042

附件:

1.2016-2017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位)

2.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访问学者)

3.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

4.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及样表

6.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

7.《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 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

                                                      人事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