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6年高级职称学历先评后补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附院:

根据《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徐医〔201579文件精神,关于博士学位的要求:自201811日起实施,发文之日(201563日)起至20171231日为过渡期,放宽至博士在读。另根据人事处网站2016513日发布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关于先评后补:2016年博士招录工作尚未结束,本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取得“博士在读”资格的申报人员,可以“先评后补”进入评审程序。此类评审通过人员,必须在2017年底前获得“博士在读”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高级职务。2017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徐医〔201579号)中关于学历学位的要求。

本年度高级职称工作有18人属“先评后补”人员,人事处将告知所在二级单位,如已获得“博士在读”资格,请提交书面申请(院系领导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及“博士在读”证明材料;如尚未取得“博士在读”资格,请提交书面说明。以上材料请于20161123日之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225房间,联系电话:83262042。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