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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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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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教育部要求及省教育厅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及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信息采集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包括外籍、临床教师),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采集内容

    需要采集的信息指标项共计16张表格,其中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入选人才项目、海外研修(访学)9张表为必填信息。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信息采集方案

    采取职能部门信息录入和教职工个人信息校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职能部门相关信息录入(已完成)

    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将已有教师信息导入系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完成相应指标项数据采集任务,并录入到系统中。

(二)生成教师账号(已完成)

    学校系统管理员为教师生成个人帐号及密码,由二级单位分发给每位教师。为保证个人账号和信息安全,首次登录时,系统会提示本人修改密码,请及时修改并记住自己的登录密码。

(三)个人信息核对确认。(11月23-11月28日)

    教师通过个人帐号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jiaoshi.jse.edu.cn),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核对完毕后由教职工在人事处发放的书面确认表中签字,确认信息。如需变更信息,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方可生效。变更内容须同时提供书面变更申请(见附件)及佐证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核实盖章统一汇总提交人事处。

(四)信息更正(11月28-12月2日)

    人事处将收集到的信息变更申请材料梳理汇总,有关材料反馈各指标项负责职能部门,由相应负责部门再次核实,修订错误、做好信息项解释工作。

(五)信息报送(12月初)

    所有信息录入审核完毕,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生效。

)信息更新维护(每月一次)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并向职能部门递交变更申请和佐证材料。新信息添加由教师本人操作,按上述流程,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的,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五、系统管理支持

1.系统管理员:人事处刘晓朋,负责设置系统权限、教师账号、账号密码重置。

2.信息录入审核员1:人事处董席席、刘要文,负责基本信息表、学习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入选人才项目、海外研修(访学)7张表格信息解释、录入及相关信息变更审核;

3.信息录入审核员2:教务处周庆,负责教育教学信息表信息解释、录入及相关信息变更审核;

4.信息录入审核员3:科技处徐岳,负责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表信息解释、录入及相关信息变更审核;

5.技术支持:现教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位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报个人信息。各二级单位(部门)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督促、帮助教职工按时完成信息核对确认工作。

2.各位信息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信息采集的规范、完整、真实、可靠,并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3. 每位教师要注意各自账号以及采集信息的保密,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七、其他

人事处咨询电话:83262043,83262282

教务处咨询电话:83262047

科技处咨询电话:85748426

现教中心咨询电话:83262197

 

人事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