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20〕1号)精神,我校制定了2020年公积金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说明
(一)缴存基数与比例
2020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个人工资进行调整。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642元,超上限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19642元执行。个人扣款与单位缴存比例均为缴存基数的12%。
(二)不调整缴存基数人员
本次调整中已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定向、脱产、自费上学、出国(含自费出国)、驻外使领馆工作者随任家属、内退、长期病假、旷工以及挂靠我校人员的基数不调整。
自2020年7月起执行。
人事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