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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缴费基数补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闫亮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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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缴费基数补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20年11月11日下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度缴费基数补申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本月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补申报工作:

一、涉及群体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2020年1月-10月在编退休人员。

二、计算口径

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基础性绩效的平均值计算缴费基数,此项数据由计划财务处提供。

三、工作程序

数据收集→线下计算基数→线下核准→线上填报数据→线上核准→财务缴费。

四、要求完成时间

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补申报和缴费工作。

五、补申报说明

在编在职人员补缴2020年1-10月缴费基数差,11月起使用新基数缴纳;2020年1月-10月在编退休、辞职人员以2020年1月为新基数调整开始时间,以实际退休、辞职月份为新基数调整结束时间进行基数补申报。

 

                                         人事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