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人事处劳资科在2020年11月份已完成全校在编教职工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产生的个人补缴部分和单位补缴部分均已由学校预支出,基数下调所要退还的个人扣款部分未退还个人。现需将个人补缴而实际已由学校支出的费用从个人工资中补扣,并将个人应退还部分予以补发,特此通知。
一、涉及群体
全校在编在职参保人员。其中,基数上调即需补扣个人少缴纳部分人数1188人,基数下调即需退还个人多缴纳部分人数20人。
二、补扣和退还时间
在2020年12月工资中予以补扣和退还。
三、补扣和退还说明
1、补扣:
补扣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2、退还:
退还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人事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