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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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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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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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8号)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在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5.在苏北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对入选的科研项目分A、B、C三类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以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应达3:1以上;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4.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5.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省财政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主要用于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上“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事人才”—“博士后管理服务”栏目,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6日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按照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提供资助证明及排名页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于4月2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线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注册、登录障碍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人:谷老师,电话:025-86653972。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1.学校将对申请人的学术道德、知识产权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其中流动站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按照不超过我校博士后在站人数的40%择优推荐,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按照不超过博士后在站人数的50%择优推荐。

2.人事处线上审批后将“两项资助”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1.符合“2021年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同时申报本年度的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项目。

2.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在线打印。

3.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如涉密,要及时做好脱密处理。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在列入“两项资助”专项资助范围。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262043

人事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