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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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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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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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规定,新入校教职工自正式报到日起一年为试用期,要求所在单位对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开展,要求突出考核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共5-7名成员组成。

二、考核标准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合格等次标准

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表现良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 不合格等次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师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情况认真总结;

2. 单位考核:

1)所在党支部考核:中共党员教职工由所在党支部对被考核人员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鉴定意见。

2)所在科室考核:由所在科室对被考核人员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非中共党员教职工还需鉴定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并给出考核意见。

3)民意测验: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学习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并给出考核评鉴意见

3. 学校考核:各单位汇总《徐州医科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2021》,于2021年93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联系电话:83262032),学校根据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继续留用;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合同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档案送交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