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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补扣、退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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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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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补扣、退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通知


相关老师: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开展在2021年8月份在编教职工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前期,学校预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产生的个人补缴和单位补缴费用未退还基数下调所要退还的个人扣款部分。近期,学校将补扣学校已预支的个人补缴费用,退还前期未退还的个人扣款费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涉及群体

全校在编在职参保人员及2021年1-7月份退休人员。其中,基数上调即需补扣个人少缴纳部分人数1251人,基数下调即需退还个人多缴纳部分人数28人。

二、补扣和退还时间

2021年8月工资中予以补扣和退还。

三、补扣和退还说明

1、补扣:

补扣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2、退还:

退还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而产生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差。



                                         人事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