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缴费基数
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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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1年7月29日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在8月份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我校将于近日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具体通知如下:
一、涉及群体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2021年1月-7月在编退休、离职人员。
二、计算口径
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基础性绩效的平均值计算缴费基数,此项数据由计划财务处提供。
三、工作程序
数据收集→线下计算基数→线下核准→线上填报数据→线上核准→财务缴费。
四、要求完成时间
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和缴费工作。
五、申报说明
在编在职人员补缴2021年1-7月缴费基数差,8月起使用新基数缴纳;2021年1月-7月在编退休、离职人员以2021年1月为新基数调整开始时间,以实际退休、离职月份为新基数调整结束时间进行基数申报。
人事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