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规定,新教职工入校满三个月后,所在单位要进行首次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组织新教职工的首次综合考核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考核工作是对新教职工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安排,严格考核。
二、考核标准
首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不合格等次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师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形。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各方面情况认真总结。
2.单位考核:
(1)所在党支部考核:中共党员教职工由所在党支部对被考核人员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鉴定意见;
(2)所在科室考核:由所在科室对本考核人员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非中共党员教职工还需鉴定其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并给出考核意见;
(3)民意测验:被考核人员现场述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学习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并作出考核评鉴意见。
3. 学校考核:各单位汇总《徐州医科大学新教职工首次综合考核表》,于2021年12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31室,联系电话:83262032),学校根据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继续留用;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合同,不再聘用。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新教职工首次综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