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1〕5号)等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杜绝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陋习,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全校在册教职工。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当年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
3.待聘人员和内退人员;
4.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掌握。
参加帮扶和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列入所在二级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所在二级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向一线教师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20%。
四、考核标准
(一)优秀。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高质量、全额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临床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二)合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或发生轻微事故,无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经常出现怠工状态,工作量严重不足,完成工作效果差等。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败坏,造成恶劣影响;
2.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年度总工作量严重不足;
4.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5.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突出对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教职工能力素质。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能力及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六、各类人员的考核重点
(一)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面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
(三)工勤技能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技能水平、爱岗敬业的精神,团结协作及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等方面考核。
七、其他情况的考核意见
(一)经学校同意在职学习培训、境外研修、借调的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二)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结合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四)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升、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对于党性好、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优先考虑。
九、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三)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工作小组统计教职工教学、科研、临床、管理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平时综合表现,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通知本人,考核等次及个人工作量情况要在二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五)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意见,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七)学校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后将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评优不得暗箱操作,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2021年度评优指标由人事处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下达,各二级单位均不得突破评优限额和比例。
(三)各二级单位务必在2022年1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1.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材料1份,包括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核组织程序、单位考核人员情况、考核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xzhmu.edu.cn);
3.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附件2,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xzhmu.edu.cn);
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5.徐州医科大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未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联系人:王灼 联系电话:83262032
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3.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徐州医科大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