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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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享受待遇人员工资项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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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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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相关文件“以岗定薪,工资和聘岗一致”要求,自2023年4月份开始,我校部分引进人才等享受专业技术工资待遇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严格按照聘岗兑现,该四项工资与原享受待遇产生的工资差额调整到“工资差”里兑现。规范后,月工资应发总额不变。

具体工资变化情况,请登录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咨询电话:83262041。


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