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师德考核
(一)考核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全校在册教职工。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四)考核标准
凡出现《徐州医科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徐医大委人字〔2020〕2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受到学校或院(部)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职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对本年度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
2.二级单位评议。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和考核办法的制定,要遵照《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徐医大委字〔2021〕28号)的相关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通知本人,考核等次要在二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3.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考核意见,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4.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学校审定考核结果,二级单位留存《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建立师德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徐医大委人字〔2020〕2号)做出相应处理。
三、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全校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重点
1.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2.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3.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4.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四)结果档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各二级单位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教师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管理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管理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1.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派出的二级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4.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6.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以主岗位(管理岗位)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兼任岗位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兼任的依据。
8.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受到处分的: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办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五)档次条件
1.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如第一年因初次就业或者非初次就业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不确定档次的,不视为连续两年。
(七)考核程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其他人员由各二级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1.制定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认真遵守《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徐医大委字〔2021〕28号)相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2.总结述职。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教学、科研、临床、社会服务等工作量)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并通知本人,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二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4.确定档次。学校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档次、评优不得暗箱操作,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2023年度评优指标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各二级单位不得突破评优限额和比例。
(三)各单位务必在2024年1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材料1份,包括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核组织程序、单位考核人员情况、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xzhmu.edu.cn);
3.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附件2,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xzhmu.edu.cn);
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5.徐州医科大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5,未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
师德考核工作联系人:张国浩;年度考核工作联系人:王灼、马朴;联系电话:83262032。
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3.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徐州医科大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