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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转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医大人字〔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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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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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转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7月22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转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各类岗位比例结构,加强各岗位间人员流动准入机制,实现人员优化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学校《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徐医大〔2016〕31 号)以及《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机构设置与岗位编制方案》(徐医大委人字〔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聘用。教职工流动配置以学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处统筹规划,统一调配。

(二)合理流动,发挥专长。教职工流动配置要有利于学校各类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严格管理,稳定发展。流动配置要以维护原有工作稳定性为前提,在满足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把握。

(四)规范程序,公平公开。教职工流动配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

二、适用范围

教职工流动配置是指校内调动和转岗。校内调动是指在学校各单位之间的调动;校内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在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之间的变动,或临床型教师和非临床型教师之间变动。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任命,不适用本办法。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然减员,只出不进,仅限于校内调动,不允许转岗。

三、基本要求

(一)拟转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二)必须满足拟转入单位和岗位的聘用条件。

(三)新进人员原则上在试用期内不得调动或转岗。

(四)经学校统一校内调动或转岗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任命或调整除外)。

(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调入或调出,需经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六)科级管理干部转出至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原职务职级自转出之日起自行免除。

(七)其他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人员无行政职级,视同科员,转入管理岗位后按照科级干部考察管理办法择优提拔。

(八)若非党委常委会批准,专技岗位人员只能调整到教学科研管理岗位。

(九)教师岗位人员转出至其他岗位,其享受的各项人才引进待遇停止发放,已发放至本人账户的部分退还学校。

四、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转岗至教师岗位

1.具有与拟转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且是拟转入学科急需的专业人才。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转岗至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转岗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具有与所转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转岗至管理岗位

1.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审批程序

因学校工作需要,如干部任免、机构岗位增设、调整等需要人员调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直接进行调配;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校内调动(转岗)书面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2019)》,并提供支撑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等。

(二)申请校内调动(转岗)的,须经原科室(教研室)、原部门、原部门分管校领导、新科室(教研室)、新部门、新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其中转为教师岗位的,须经拟聘任单位组织试讲、科研能力评估等考核程序。

(三)人事处将校内调动(转岗)申请上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六、管理考核

(一)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内调动(转岗)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及相应岗位说明书。

(二)调动(转岗)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聘用合同或合同变更书中明确试用期起止时间,试用期考核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留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的,由人事处退回原单位或进入人员交流中心,按照人员交流中心管理办法执行,拒不配合者,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调动(转岗)手续办理后,两年内须同级转评至与岗位匹配的职称系列。已经调动(转岗)过的且职称与岗位不匹配的人员,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同级转评至与岗位匹配的职称系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