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借调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7月22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内借调管理办法
为满足学校二级单位临时用人需求,进一步规范校内教职工借调工作,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加强教职工流动管理,优化我校人员配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范围
(一)借调范围为校内在职在岗人员,仅限各院、部、处二级单位之间借调。
(二)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借调原则
(一)人员借调须严格控制,确有特殊情况,如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借调其他单位人员帮助。
(二)人员借调不得影响学校和借出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三)借调人员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其职务和岗位性质不变,不占借入单位岗位编制。
三、借调条件
(一)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拟借入单位工作需要的岗位要求。
四、借调程序
(一)借入单位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校内借调审批表》(附件1),填写借调人员个人信息以及借用期限,并且说明借调原因、借调人员岗位职责等。经借出单位、借出单位分管校领导、借入单位、借入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根据借用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并通知借调人员在7个工作日之内到岗工作。
五、借调期限
人员借调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借入单位说明情况后可放宽至一学期。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原单位工作。
六、管理考核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勤。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用单位的各项制度,自觉服从借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工福利等保持不变,年底业绩津贴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协商执行。
(三)借出单位应妥善安排借调人员的原岗位工作,不得以人员借出缺人为由另行要求增人。
(四)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借调人员原单位出具《徐州医科大学借调人员鉴定意见》(附件2),作为借调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