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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实验技术工作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徐医大〔201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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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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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验技术工作考核办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师资中的一支重要队伍,在教学、科研及实验室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岗位工作考核,旨在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和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责任感,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也为聘任、奖惩、绩效发放和职务晋升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分类管理,考核内容与实验室类别、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3.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工作数量与质量并重,考核内容结合实验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与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的原则;

4.坚持考核与聘任、奖惩、绩效发放以及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

根据学校推进二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所在二级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技、国资等)、部门领导、实验室负责人、科室成员、服务对象(教师及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对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作量、工作态度 、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考核指标体系

实验技术工作考核应全面包括与实验室有关的各项工作:实验教学准备、实验室(平台)建设、科研实验服务(是指科研服务工作、经学校同意的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等。)及其他实验相关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完成的课堂教学、科研工作享受课时津贴与科研奖励,不计入基本工作量,且不得以此抵补实验室基本工作。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每年60当量课时津贴,科研奖励不设上限。

实验技术总工作量为各单项工作量乘以系数后求和,各单项工作的任务要求及所占比例根据各实验室实际承担的工作可进行扩充或调整,由各二级单位(实验室)提出方案,教务、科技、国资等主管部门核定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G1代表实验教学准备,G2代表实验室(平台)建设工作 G3代表科研实验服务,G4代表实验相关工作。总工作量可参考表3进行制定,也可根据具体工作增加或调整项目名称。

表1 实验技术岗位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考核办法

二级指标

            实验教学准备

根据学院(系)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总数、实验课时总数等因素测算该学院(系)各类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年人均实验准备课时数,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考核。

实验准备课时数根据实验准备的难易程度、是否重复等因素合理制定。

G2实验室(平台)建设工作

由部门领导、实验室(平台)负责人、科室成员根据具体工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分。

2.1所负责实验室(平台)安全管理、毒麻试剂管理

2.2所负责实验室(平台)的设备管理(设备的正常运行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记录等设备档案管理)

2.3所负责实验室(平台)的场地、设备完好运行时数记录、实验记录及相关工作

2.4所负责实验室(平台)卫生

2.5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安排的其他工作(实验课教学准备、设备采购管理等工作)及临时工作

G3科研实验服务:

由部门领导、实验室(平台)负责人、科室成员和实验室(平台)使用人员根据具体工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分。

 

3.1所负责实验室(平台)的实验技术传授

3.2所负责实验室(平台)实验技术的革新以及新技术引进

3.3所负责实验室(平台)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服务或特殊实验服务

G4实验相关工作

中级及以下职称实验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35当量实验相关工作量,高级职称实验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40当量实验相关工作量。

指标及其核算办法根据实验室工作内容并参考徐医大2016[31]号文件附件6《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以及表2的有关内容进行设置,并报职能部门核定通过。

 

2实验技术岗位实验相关工作量

序号

类型

内容

最高最低限

1

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

指导教师需具有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或从具有博士学位的实验师以及高年资实验师中遴选产生。科研实验指导工作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最终发表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提供报教务处备案材料以及论文材料)

上限:中文期刊5当量学时/篇,中文核心期刊10当量学时/篇,SCI收录15当量学时/篇。

2

担任实验室主任和各级教学秘书

上限20当量

3

担任资产管理员

负责实验中心设备的整体管理,办理入库、修理上报、清查、报销及报废等各项手续。

上限15当量

4

担任安全员

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检查及记录。

上限15当量

5

担任低值管理员

负责低值预算,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管理等库房出入库账目管理。

上限15当量

6

各实验教室负责人

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及检查记录,设备的日常管理。

上限10当量

7

实验室开放

教学实验平台在非工作日提供的实验室开放,每开放一次记1当量学时/人,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4人。

(提供且非工作日的开放记录)

上限40当量

注:各院(系)可以根据实验课时数、资产总值、设备台件数量、实验室房间数等因素调整实验相关工作当量。设备管理员、实验室安全员、低值管理员须报国资处备案。

各级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要求

 

岗位等级

G1

实验教学准备

G2

实验室(平台)建设

G3

科研实验服务

G4

实验相关工作

G

总工作量

专技五级

专技六级

专技七级

专技八级

专技九级

专技十级

专技十一级

专技十二级

注:表中各单项工作任务详细说明、操作规程、工作数量质量等标准细则由二级单位(实验室)制定,报学校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