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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徐医〔2014〕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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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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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于身体健康、能够继续从事高水平教学、科研、管理及医疗工作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其按规定退休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任务性返聘或全职返聘。现将返聘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返聘条件

(一)教师工作岗位

1.以教学为主的岗位:根据课程和专业建设需要,原则上返聘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如课程和专业建设急需,可适当放宽至副教授。根据工作任务可以实行任务性返聘或全职返聘,全职返聘时间为1年。

2.以科研为主的岗位:须具有正高职称,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全职返聘至任务书确定的结题时间;尚未完成在正常培养期限内博士生带教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全职返聘至完成博士生带教任务,且不超过63岁。

(二)管理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返聘人员需具有副处及以上职务,管理岗位实行任务性返聘,根据管理任务确定返聘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医疗工作岗位

由附属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有关待遇

教师和管理工作岗位返聘的人员,除按规定发放退休待遇外,其收入补齐至同职级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不含社会保险等待遇)。

医疗工作岗位返聘的人员,学校发放其退休工资,返聘其它待遇由相应的返聘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以及返聘人员的身体状况、实际表现等,制订返聘工作协议和考核要求,返聘人员签字同意,承诺工作任务,填写《返聘审批表》并签署意见,于每年度的610日或1210日前报送人事处。

(二)审核

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公示拟返聘人员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三)审批

人事处审核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四)公布

人事处在每年度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公布返聘人员名单,为其办理返聘手续,并根据部门(单位)考核意见发放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

 

                                                                   徐州医学院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