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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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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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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知名博士生导师或某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即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3篇)或EI5篇)或SSCI5篇)收录,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863”项目或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即近三年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3篇以上,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级: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国家级: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四)。

(四)特别优秀的博士,即近三年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3篇以上,且主持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

()紧缺博士。

(六)具有创新能力和稳定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即团队带头人为上述(一)~(二)类人才、学术骨干三分之一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学术骨干3人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七)引进人才的专业及年龄要求:引进人才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

()身体健康。

二、相关待遇

(一)住房补贴

对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学校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引进人才类型 住房补贴待遇  安家费

院 士   提供住房一套(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或住房补贴100万元 10万元

知名博士生导师

知 名教  提供住房一套(面积不少于150平米)或住房补贴50万元  10万元

副教授

特别优秀博士 住房补贴20万元   5万元

紧缺博士 住房补贴10万元   3万元

支付方式:

1、引进人才自签订协议在我院工作之日起,满十年为服务期限。

2、服务期内,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引进人才只具有对所住房屋的使用权。

3、不需要提供住房的,学校按规定给予住房补贴,分十年按月平均支付。

4、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费按一方享受。

(二)工作条件

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对引进的院士和知名博士生导师提供先进的科学实验条件和优良的工作环境,并为院士组建学术团队、配备秘书、提供工作用车。对其他引进人才将根据其研究课题情况,经立项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提供科研条件费,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其标准如下:

引进人才类型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100-300

知名博士生导师

知 名教  50-80

副教授

优 秀博  20-50

学术团队 100300

(三)技术职务聘任

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若已具备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直接聘任其相应职务。

(四)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不调入而受聘来校工作的人才。学校严格控制柔性引进的规模,原则上为急需学科带头人。对柔性引进的人员,其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内的,按项目内容及相关协议给予相应待遇。(受聘期间的任务要明确)

(五)其它事宜

1、对于引进的院士、知名博士生导师及知名教授的配偶,需解决两地分居的,学校以不同形式安置。

2、学校原则上不解决副教授及以下层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引进人才配偶如符合学校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3、学校协助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问题。

4、对于外籍人员,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在华长期工作和居留手续。

5、其他特殊急需引进人才的待遇,由学校人才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引进人才应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材料供人事处审核。

1、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

2、代表性论著的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全部作者排名、题目和杂志名称;代表性著作应提供原件;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提供论文被收录、影响因子及引用情况。

3、重要奖项,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的批文、编号和经费。

(二)考核与审批

1、学院对拟引进人才要深入考察,了解其现实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及身体状况。

2、学院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认真考核和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是否引进,然后将引进报告(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报人事处。

3、对于拟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学校人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三)签订协议。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定协议,服务期限为十年,并在学校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四、管理与考核

1、设立“徐州医学院引进优秀人才专项基金”,该基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2、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根据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3、完善考核评估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确定下一阶段的支持和资助力度。

五、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来我校工作后,在服务期内若调离、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视为违约,按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一)退还学校已提供的住房;自行购房的退还学校所支付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退换学校所兑现的因引进人才身份而享受的相关待遇;退还已享受学校经济补助的费用;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因引进人才而调入我校工作的,自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协议之日起解除其配偶或子女的聘用协议。

(三)引进人才违约,除按上述规定履行违约责任外,同时还须缴纳违约金。

(四)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徐医[2001]12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