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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年度工作先进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 本站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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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多作贡献,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每学年度获得各类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           奖励范围及对象

1、获奖奖项的授予或颁发部门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及政府部门,非党委或政府部门所颁奖项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2、奖励对象为市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先进组织或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同级别奖励项目名称与上述称号有区别的参照执行;

二、           奖励金额

1、集体奖: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0;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获得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

2、个人奖:获得全国劳模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0;获得省劳动模范奖励5000元,省、部级先进个人奖励3000;获得市劳动模范奖励1000元,市、厅级先进个人奖励300元。

三、           相关说明

1、本办法规定的获奖级别以实际颁发奖励的部门级别确定。

2、一年中如一人或一个集体获得数项奖励,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3、获科研、教学类奖的配套奖励按学院科研、教学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4、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每年在教师节公布并发放。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徐医(199620号“关于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的办法”自行废止。

五、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